年底是行銷部門最忙碌的時候,大家都在攪盡腦汁,明年的品牌要怎麼樣行銷才能突破,創造更大利潤。
行銷要怎麼做才能真正創新呢?
如果你的目標消費群是千禧世代,那麼最好應用「品牌化娛樂」(branded entertainment ) 做為溝通重點策略。
主因是千禧世代很精明,他們一看到「廣告」就知道你要「賣」他們東西,所以一定會略過、跳過不看。
另一個原因是,他們已經很少看電視,他們看的是手機、行動載具等。
因此你現在企劃方向不能以在電視台播放的30秒「廣告」為主,那是舊媒體模式;新媒體模式是要以YouTube、FB、Line等為主要播放平台。
而在這些新社群媒體,你播放的不能是「賣」產品的「廣告」,而是要能創造「連結」(engaging)的「品牌化娛樂」。
「品牌化娛樂」指的是千禧世代喜歡連結及分享的「內容」(contents),它跟電視「廣告」最主要的差別在於,電視廣告是告訴觀眾,你的產品有那些功能,能幫他解決什麼問題,或帶來什麼好處。
而品牌化娛樂,則要告訴觀眾你的品牌代表的是什麼?有什麼意義?要傳達的是什麼情感?
因此「品牌化娛樂」的型態包括短劇、網劇,裡面要有故事、鮮明的角色、衝突的劇情、懸疑、浪漫、危機及喜劇等。
美國著名的「品牌化娛樂」行銷公司「shift2」執行長凱倫(Karen Whitney-Vernon),指出如何辨別廣告與品牌化娛樂的差別:
一、如果你的「內容」是關於你的產品及產品特點,如一部車子的影片,車子仍在中心位置,鏡頭也是秀車子最美的角度,那就不是品牌化娛樂而是廣告。
二、如果你請了名人代言,談的、用的、喝的、吃的仍是產品,那就是廣告而不是品牌化娛樂。
三、你的「內容」在前30秒內就出現你的logo,那就是廣告而不是品牌化內容。
四、應用新科技或新社群平台去播放你的廣告,它仍舊是被視為「廣告」,不會變成「娛樂」。
凱倫舉了二個著名的成功案例,第一個是她們公司的「卡蜜拉是為了妳」(Carmilla for U),這是為有點老化的衛生棉品牌Kotex所企劃的吸血鬼女友幽默「網劇」,主角是一名有點天然呆的女大生與吸血鬼少女的故事,目前這個在YouTube上播出的喜劇,已創造出全球5,000萬收視粉絲,並已翻譯成14種語言,Kotex因此成功的與全球的千禧世代消費者連結,銷售也青雲直上。
第二個是萬豪酒店(Marriot)的「兩個接待服務員」(Two Bellmen)的連續劇短片,也吸引了無數千禧世代消費者的觀看,萬豪酒店的訂房率因此大幅成長,投資報酬率超過原先預期。
千禧世代厭倦品牌要「銷售」東西給他們,他們喜歡品牌給他們「有價值、有意義、有情感」,而且值得觀看、欣賞、連結的故事、短劇、喜劇等網劇,只要他們喜歡你的這些「品牌化娛樂」的內容,他們就會買你的產品。
尤其可別忘了,千禧世代接觸的是寬頻,是4G,是行動導向的社群媒體,他們已有好久沒坐在電視機前了,所以,現在企畫明年的千禧世代行銷,不能只規劃「廣告」,而要把「品牌化娛樂」放進策略組合裡,這是趨勢也是品牌銷售成功的新模式。
(作者是台北神經行銷研究室執行長,本專欄隔周一刊登)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4/21776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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